本文試圖以Gadamer的《真理與方法》第一部份「藝術經驗裡真理問題的展現」中作為核心概念的遊戲概念指出:藝術經驗是真的能夠展現出真理,而且遊戲的性格正能反映出藝術作為一種觀賞性遊戲。 筆者以此作為本論文的核心主張,並此展開和其他理論的辯論與調解。在分析遊戲概念之前,筆者首先在第一章先回顧近代哲學的立場是如何把藝術經驗排除在知識的範圍之外,並且進一步地探討近代哲學的立場其缺失及理論上必然的矛盾,而最核心的批判則以Gadamer反對美感區分的主張作為立足點。 而第二章則是對Gadamer的核心論點,亦即遊戲概念進行闡釋和分析,筆者並且更進一步指出遊戲概念所具有的現象學性格,以強化藝術經驗作為一種知識的主張。 最後一章則是在對遊戲概念做出初步的呈現後,筆者則試圖再進行三個工作:一是援引Gadamer本人其他的說法來支持遊戲概念,二是援引其他哲學家的主張來支持遊戲概念,最後則是筆者本人的反思,思考這樣的概念如何可以延伸到哲學的其他問題上。 關鍵字:Gadamer、Husserl、藝術、遊戲、理解、知識、詮釋學、現象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