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夏天,中國大陸X市為了興建教育園區,著手徵收市郊農村土地。然而,地方政府與村民之間的補償安置協商並不順利,甚至發生激烈糾紛。糾紛過後,大部分村民選擇妥協,搬遷至安置房,但仍有一群拒遷村民不斷嘗試透過抗爭、信訪、媒體等維權方式,與地方政府角力,以求取自認應得的補償安置條件。事件僵持近兩年後的某日凌晨,終於在地方政府強拆行動的暴力衝突下滄桑收場。兩年徵地過程,官民雙方都承受利益耗損,但以官方佔了優勢。 轉型經濟下,中國大量農村土地面臨轉制需求。徵收補償的協商卻往往存在顯著的交易成本,顯示產權變動的制度程序與機制並不完整。而在勤村案例的實際追蹤考察之後,本文指出:產權制度的不完整,不僅在於農村土地相關法令的缺陷,更重要的,是轉型經濟制度環境內較高的不確定性。這種制度的不確定性帶來財產利益相關的團體以行動爭取有利條件的空間,並以政治過程中的權利安排形態呈現。這就直接衝擊了官民雙方的行動與最終配置結果,乃至轉型過程中制度發展的取向與速度。 而徵地協商事件政治過程中,重要的權利安排條件,除了村民們的權利意識之外,還包括了農村基層的政治社會組織結構網絡、地方政府面對壓力與資源時所掌有的裁量權限、政府決策的試誤空間、以及群眾維權與媒體管道的制度功能等。惟有納入這些以往常被經濟分析所忽略的因素,才可能更為充分地解釋產權制度下的行為互動、衝突耗損、乃至於配置結果,也才能夠進一步理解產權制度轉型進程中的諸多障礙。最後本文則將試圖呈顯:面對中國經濟改革的自發動力,組織結構的遺緒加上政治權利的持續僵化,將使得制度下衝突耗損的交易成本成為發展的潛在瓶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