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抗爭是一門用非暴力創造衝突的抗爭信仰及實踐。從梭羅、甘地、金恩等人發展而來的非暴力抗爭思想,在1980年代傳入台灣,啟發了台灣的社會運動領導人,將這套抗爭思想運用在社會運動,創造了台灣非暴力抗爭的實踐。 本研究欲達成二項目標,第一,對於非暴力抗爭在台灣的發展提出一個系統性的說明,即:非暴力抗爭在台灣經歷了哪些轉變?第二,在第一項目標的基礎上,本研究將分析非暴力抗爭與相對保守、被動的街頭運動有何差異?這種差異的區分,將有助於理解和平、暴力在街頭運動中的不同層次,建立關於和平與暴力立場的行動光譜。 本研究將台灣非暴力抗爭的發展分為三個時期:1980年代、1990年代、2000年之後。1980年代,藉由探討城鄉宣教事工(URM)與非暴力的關係,我們發現視非暴力為信仰的蹤跡。在1987年反國安法行動的分析中,江蓋世凸顯出非暴力抗爭的「衝突」層面,而民進黨則在這場示威中表現為避免衝突的「反污名化邏輯」,這種邏輯的特點為:以非暴力口號來回應社會期待、對非暴力採取策略性的游移態度、避免衝突。反污名化邏輯使得抗爭運動難以應付非預期的衝突,而容易引發流血暴力。 1990年代,廢除刑法100條運動將「信仰非暴力」與「衝突」結合在一起,展現為「衝突邏輯」,其內涵為:強調「衝突」,使得街頭運動必須強化非暴力的訓練,甚至將非暴力視為信仰而非手段。民主化之後,核四議題面臨代議民主的僵局,催生了公投民主,1994年、1997年發起的「核四公投‧千里苦行」運動便是為此而發,由於民主深化才是苦行的長遠目標,因此這場運動嚴格的非暴力訓練,並不完全表現為衝突邏輯,而是呼應民主脈絡的非暴力抗爭。 2000年之後,公民防衛的發展以及228牽手護台灣,顯示台灣在兩岸主權爭議下,處於「面對外來侵略」的情境,這符合公民防衛理論的出發點: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手段拒絕外來侵略者的統治。2006年的反貪腐倒扁運動,顯示了運動參與人數所產生的影響,在「非暴力精神」無法貫徹、「衝突」無法施展的情況下,運動一方面走向消沉,另一方面在後期面臨了反污名化邏輯所導致的情況:群眾的反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