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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我國醫師異常工作負荷致職業病法律問題之研究

指導教授 : 鄭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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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從健保實施後,醫療院所因應該項制度的實施,對病患的服務量隨之增加,造成醫師工作量大增,時聞醫生異常工作負荷情形發生,甚至產生異常工作負荷疾病,諸如心血管疾病、胃潰瘍、猛爆性肝炎等等,進而發生異常工作負荷致死之憾事。然而,我國現行法制,對於醫師勞動的保護卻付之闕如,從而,無法獲得合理的補償,縱使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時,亦常被以醫師職業之專業性、自主性、醫療工作之連續性和缺勞動者性來否定其應有之勞動權益,對於醫師之異常工作負荷致職業病之損害亦無適當之救濟制度。更嚴重為長期以來醫師因工時過長、工作負荷異常,不但影響到病之人安全,甚至已造成我國醫院五大科皆空、國內醫師人力出走及醫療崩壞等危機之出現。 為探討我國醫師職業異常工作負荷的相關事項,本文分別就醫師職場異常工作負荷的現狀、醫師職場異常工作負荷之法律相關問題及其救濟以及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之優缺點和理由,分別予以分析探討。希望藉由對上揭問題的探討,提出改善受僱醫師職場異常工作負荷之解決方案及其救濟制度。 透過研究發現我國醫師異常工作負荷職業致病現存有三大法律問題,包括受僱醫師異常工作負荷職災之改善、受僱醫師異常工作負荷職災之認定、以及受僱醫師異常工作負荷職災之補賠償。研究亦發現此三大問題之重心乃在於如何來改善我國受僱醫師之異常工作負荷職業致病問題。研究之結果認為唯有立刻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受僱醫師才能有法定之工資、工時、退休金,以及職業災害補償等保障,也才能督促醫療機構願意以平等之立場來和受僱醫師協商一個能兼顧醫師個人勞動時間、生活品質之合理工時,同時也能讓醫療機構在創造利潤下亦善盡保護照顧受僱醫師之義務。唯有在這樣不再異常工作負荷的環境下工作,醫師才能有尊嚴地盡心盡力照顧服務病人,醫療品質和病人安全之目標才能達成。 另外,研究亦發現有關我國受僱醫師異常工作負荷致職業病補賠償應由改進武器不平等與舉證責任分配之不利益、改善以最後一位僱主負所有補賠償責任認定之不合理以及解決造成異常工作負荷致職業病原因醫師所應負擔比率之不公平等面向,進行相關法規之修訂,來讓醫師在勞動職場上能夠獲得應有之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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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