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666號解釋、大法官們的協同意見與相關評論意見,對於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立法目的「善良風俗」之內涵均未加以探究,這成為本文的問題意識。本文指出,「善良風俗」作為性道德,其內涵就是「女人的性忠誠」。愛情論述有效地製造了性忠誠,因此,性是愛的勞動。要求女人的性必須忠誠於特定人的社會功能在於形塑出馴良的男性與女性主體,並有效利用,以符資本主義的需求。「性─愛─家庭」是規訓女性最重要的軸線。 性工作者承受之汙名是「淫蕩」,意指「性對象的非單一性」,這違背性忠誠的要求。性交易法制的社會控制意涵,便在於「性─愛─家庭」的規訓基礎上,穩固良婦/娼婦的區分,將性忠誠的形象貼附在良婦身上,淫蕩的形象則加之於娼婦,同時替欠缺經營主流男女關係能力的人,也就是規訓失敗的個體,提供寬容的喘息空間。性交易並非不道德,它滿足了不同個體內心最不道德的部分,性忠誠不應是唯一的性道德,它與性放蕩一樣,都是個體自主選擇的人際關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