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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性交易法制的社會控制意涵:性自主的考察

Social Control of Legalization of Prostitution: An Observation on Sexual Autonomy

指導教授 : 李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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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釋字第666號解釋、大法官們的協同意見與相關評論意見,對於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的立法目的「善良風俗」之內涵均未加以探究,這成為本文的問題意識。本文指出,「善良風俗」作為性道德,其內涵就是「女人的性忠誠」。愛情論述有效地製造了性忠誠,因此,性是愛的勞動。要求女人的性必須忠誠於特定人的社會功能在於形塑出馴良的男性與女性主體,並有效利用,以符資本主義的需求。「性─愛─家庭」是規訓女性最重要的軸線。 性工作者承受之汙名是「淫蕩」,意指「性對象的非單一性」,這違背性忠誠的要求。性交易法制的社會控制意涵,便在於「性─愛─家庭」的規訓基礎上,穩固良婦/娼婦的區分,將性忠誠的形象貼附在良婦身上,淫蕩的形象則加之於娼婦,同時替欠缺經營主流男女關係能力的人,也就是規訓失敗的個體,提供寬容的喘息空間。性交易並非不道德,它滿足了不同個體內心最不道德的部分,性忠誠不應是唯一的性道德,它與性放蕩一樣,都是個體自主選擇的人際關係形式。

關鍵字

社會控制 家庭主婦 性道德 性解放 性自主 性交易 性工作 再生產 婚姻 家庭 規訓 賣淫 娼妓 淫蕩

並列摘要


無資料

參考文獻


2010 〈19世紀法國公娼制度之初探〉,《中央大學人文學報》,42期,107-164
1996 〈色情與女/性能動主體〉,《中外文學》,25卷4期,6-40頁
2002 〈台灣的新生殖科技與性別政治,1950-2000〉,《台灣社會研究季刊》,45
2006 〈公開的勞務、私人的性與身體:在性工作中協商性與工作的女人〉,《台
2008 〈性交易該除罪化嗎?對性別平等論證的幾點省思〉,《政治與社會哲學評

被引用紀錄


林裕恆(2013)。從警察取締性工作者論性交易制度之規範〔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3.02482
陳臻蓁(2015)。論性工作者之職業自由 -以性交易專區之設置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3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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