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係以大數法則的原理,統籌國內的醫療收入加上部分的稅賦,進行醫療資源的分配。但是對於罕見疾病患者而言,基於其疾病的特殊性與鉅額醫療費用的需求性,因此應不屬於健保體制的風險族群範疇,而須專案另予補助。其次,現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和相關法規,未能完整提供罕病患者維持生存所需的藥物與特殊營養食品,因而導致患者的生存權與生命權遭受極大的挑戰,由於憲法應該保障國民享有起碼的人性尊嚴,因此罕病患者也應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醫療品質與水準。本文一方面檢討現行全民健保制度的缺失,及其對於罕病患者照護的不足;另一方面論證現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無法在合理的成本控制下,完整地提供罕病患者足夠的藥物與特殊營養食品,而應成立專責的單位,以市場獨買的方式向國外統一採買。對於基因篩檢的政策,本文認為實施重點並非產前檢查與新生兒篩檢,而是在既有罕病患者的家庭中,強制患者的父母進行遺傳檢驗,檢視其遺傳疾病的機率高低,輔以道德勸說,對於遺傳機率極高而該類疾病的嚴重性相當嚴重且不易治療的前提下,以符合比例原則的更有效公權力介入,降低罕病患者父母的再生育率,進而控制罕見疾病的整體出生率,減輕既有罕病家庭的經濟負擔與心理壓力。由於國家的財政預算有限,每一年度能分配予醫療資源的經費比例是固定的,倘若能透過上述的節流方式,減少因制度缺失所造成的非必要支出,方能將有限的醫療資源用在迫切需要救助的罕病患者身上,如此方係在符合平等原則的基礎上,維持患者受憲法保障的生存權與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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