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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WIPO著作權條約第十一條規定要求,各國對於規避著作人爲保護其著作權所施加的技術措施之行爲,應予以適當的規範。因此,國內有倡言應立法對是項行爲加以規範,本文對此一提言持審慎的態度,並嘗試從各方面論證筆者之看法。首先,本文藉由研究國際條約及其他國家法制,綜合歸納其特色,作爲我國立法時之參酌;其次,本文認爲在倡言立法前,應先就現行法制規範的可能性及其界限,加以研究,以爲立法之基礎;最後,若欲立法,則應以何種方式立法,其內容有何必須注意之處。本文以爲,最近有關此一問題之探討,似有過份偏頗產業界利益,而忽視一般大果自由利用資訊的權利,完善的立法內容必須是依循著作權法之目的,調和著作人之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被引用紀錄


許富雄(2004)。數位時代合理使用之再探討—以反規避條款為中心—〔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400663
胡心蘭(2001)。論科技發展對合理使用與著作財產權限制之影響〔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100132
黃康軒(2015)。論營業秘密侵害訴訟之事證開示〔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0616
李怡潔(2014)。科技保護措施之運用與界線-以Apple公司之產品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10230
中村友紀(2013)。科技保護措施之研究-以日本法最近發展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3.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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