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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從憲法上財產權保障論我國公益徵收-以有益於私人之徵收為中心

指導教授 : 蕭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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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傳統公用徵收之目的限於提供公用,演變迄今,公益徵收之目的以合乎公共利益為目的,而關於我國徵收應正名為公益徵收為是,在公益徵收概念之體系下,亦得以有利於私人為發動徵收之目的,亦即有益於私人徵收概念之產生。   鑒於我國近來社會上此種有益於私人徵收所產生之爭議案件普遍可見,而政府浮濫的徵收卻只會主打經濟發展之口號或樹立依法行政之旗幟予以帶過,故本文所關切之議題則為有益於私人徵收在憲法上的要求,探討有益於私人徵收在憲法上應受到何種的拘束。   本文引介外國文獻之研究,從有益於私人徵收與公益徵收間之關係與分化,以及透過公共利益內涵與本質概念之思考,並且從效率、公平性以及不確定性風險等等因素切入,而認為以公益徵收在憲法上的要求為基礎,在有益於私人徵收之控管上必須要趨於更加嚴格與謹慎,甚至必須居於高度檢視的觀點來面對有益於私人徵收,以防止假公益之名圖謀私利之弊端。   最後並依據上述引發之概念,針對我國現行土地徵收條例以及二林相思寮徵收案件中關於有益於私人徵收法規範-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進行分析與探討,並認為系爭規定應無法通過憲法上法律明確規定、公共利益、正當法律程序以及比例原則之要求。

參考文獻


6. 周信燉:〈土地徵收程序中被徵收人之陳述意見機會〉,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3卷第2期(2004年6月),頁32以下
9. 許宗力:〈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四八八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第54期(1999年11月),頁153以下
10. 許宗力:〈論法律明確性之審查:從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談起〉,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1卷第4期(2012年12月),頁1685以下
13. 陳立夫:〈都市更新與土地徵收——釋都市更新條例第二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3期(2005年8月),頁115以下
16. 陳仲嶙:〈徵收之憲法拘束:以「私用徵收」的違憲審查為中心〉,臺大法學論叢第40卷第3期,2011年9月,頁1029以下

被引用紀錄


吳聲緯(2018)。區段徵收制度之研究〔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800020
朱韻婷(2015)。論行政契約第三人效力適用上之爭議-以有益於私人之徵收出發〔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11263
楊長哲(2015)。論虛擬財產權之民事法律保障〔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2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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