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家庭照顧者之經濟安全與就業現況。家庭照顧者為因應家庭成員之照顧需求,在工作上常有遲到早退、減少工時、拒絕升遷、時常請假、改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等情況,嚴重影響其就業。在難以兼顧工作與照顧需求的情況下,許多家庭照顧者會選擇離職以照顧家庭成員,然而一旦離開職場,除了所得損失外,亦有難以重回職場之可能,進而影響家庭照顧者之老年經濟安全。 本研究著重探討我國目前家庭照顧者經濟安全與就業保障相關之法令,發現在勞動法規上僅明文規定家庭照顧者得向僱主請求彈性調整上班時間及家庭照顧假,但照顧者需要更多更有彈性之勞動條件,以符合其照顧家庭之需求。在經濟安全方面,除離職造成的所得損失外,由於社會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是我國多數人年老時經濟安全保障之主要來源,而給付數額的多寡受投保年資之影響,又社會保險多以有酬工作為投保要件,因此一旦家庭照顧者離職,保險年資中斷,隨即影響照顧者老年年金之請領數額,使其老年有經濟不安全之可能。 我國在家庭照顧者於照顧期間難以累計社會保險年資的問題方面,目前並未有解決之道,但值得慶幸的是,現今長期照顧規劃已考量照顧者之經濟困境,並計畫給予照顧者現金給付,以填補其因照顧造成之所得損失。家庭照顧者是我國長期照顧人力之主要來源,其經濟安全與就業應受到重視與保障,希望藉由本研究之探討,能為照顧者提出更符合需求之建議,俾便作為日後制訂保護照顧者經濟安全與就業規範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