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香港高等法院於W訴Registrar of Marriages(即婚姻登記處)一案中否決易性人士以新性別與異性結婚的權利。本文以該案作介入,討論易性學術研究跨性別身體研究;結合中華漢族傳統,企圖生產一套適合香港身體平等的改革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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