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關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制度實施之後對於地方教育財政之影響。為達成研究目的,本文首先將以基隆市為例就「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作一介紹;其次,因中央補助制度對國民教育發展具有重大影響,故本文嘗試進行整理;最後,研究者將就現階段我國地方教育財政在理論上與實務上存在的問題與困境進行評論,並建議解決方案。 研究者發現部分問題是出在規定與實施間存在著落差,例如中央在一般性補助經費額度的計算上未完全落實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結果導致中央均衡地方教育發展的機能未能完全發揮;部分問題是出現在法令的技術性層面待明確定義與釐清,例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是否一定要成立「附屬單位預算」並設專戶獨立運作;「基本需求」指標如何訂定;「特定教育補助」是否包括在地方政府「應編列額度」內;中央補助經費如何納入地方預算中呈現;「代收代辦費」的性質及其與公務預算間的關係為何等種種問題,皆待透過法令的定義以修補實務執行上與立法原旨間可能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