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隱含體例共十四條:采信作家「本集」;為子書輯本作序;辨析同名異人;聯名奏議入領銜者名下;兩作者並列存之;指明詔令年月;收錄獨行諸子文;文多不錄;注釋原文本事;注明版本;置偽作於注中;同文互見;存目;附載。嚴可均未標原因有四種:不宜明言,無需單列,疏忽,非通例。《全文》的隱含體例是對已標體例的有機補充,同時彰顯了《全文》體例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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