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仔細研讀《春秋》,不難發現孔子以片言之史錄述其主張,其一主張誠乃藉由「喪之終始」以申其「祀權思想」。喪有始終,喪之始也,踰年行郊,郊權以正其位,董仲舒主之,《禮記‧王制》條例是其證也,《春秋》是其驗也;喪之終也,三年吉禘,禘權以令天下,劉歆主之,《禮記‧大傳》條例是其證也,《春秋》是其驗也。 《春秋》言祭,重在郊、禘二祭;《禮記》言魯公受賜,內祭則大嘗禘,外祭則郊社,亦以郊、禘二祭為重。《春秋》乃魯之實錄,不論郊禘是成王特賜,抑或魯公僭祀,都無礙於我們對兩漢祀權思想的觀察。郊、禘二祭乃周王以來天子的專屬祀權,《禮記》〈王制〉、〈大傳〉揭之甚明,誠乃透過祭祀禮儀以建尊卑秩序,實踐以尊統親之宗法體制。這一「寓政於祀」的思維,在漢朝時期則成為伸張君權之兩大不可旁落的祀權。「郊天權」乃由「董仲舒」掘其微言大義,以「越喪行郊」,踰年即位郊天,以正天子之名位,成為《公羊》尊王之基本教義;「禘祖權」則由「劉歆」張其宗廟之本,以三年喪畢,「吉禘告終」,五服來朝,新主易世,即位稱王,此乃《左傳》及《國語》之權力主張。 要之,不論董仲舒或劉歆,都亟以祀權掘發君權之大義,因此,「祭主權」,乃帝王政教之寶器,這就是孔子以史鑒誡之主張——「器以藏禮」——禮以建紀,班爵秩序,一寓於名與器中,故不可妄賜,賜之假人,則王政亡矣,乃孔子作《春秋》之真諦也。所以《禮記‧王制》中這十七字箴言:「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正道出祀權之於王者的唯一性與不可替性。事實上,此乃襲取上古帝王顓頊「絕地天通」一統天下祀權的歷史效用,而此一效用正為兩漢經學家所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