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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行政調查應有之內涵與趨向

摘要


「行政調查」,顧名思義,為行政機關蒐集資料之行為,係屬眾多行政行為中之一種,故而其實體上,理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限制,以求其合法與妥當,諸如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等。程序上,關於所取得資料之使用,在合法程序與違法程序交錯的資料取得樣態中,何者得以使用、何者不能。合法取得之資料,不一定在任何狀況皆得使用,而違法取得之資料,亦不一定一蓋禁止,其是以正當法律程序與基本人權與公益的取捨,衡量之。在行政調查之實體與程序中,首當其衝的,莫過於憲法中有關之基本人權,如何在各法律原則的操作下,符於人權保障與法治國原則之要求,其內涵與目的,即為本文所探討。

被引用紀錄


陳琬婷(2017)。論進入場所行政檢查之正當法律程序—以法官保留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2350
謝閔華(2013)。菸害防制法吸菸場所限制之重要爭議問題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3.01324
李可文(2012)。行政調查之研究-從2009年臺北市政府消保官抽驗速食業者用油案談起〔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2.02316
王旭萱(2013)。論刑事程序之檢查身體〔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3534589
蔡進裕(2016)。論行政調查之合法性界限-以消費者保護法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406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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