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明確性之一般內涵,基本上並無爭議,但在個案情形如何肯認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已具體明確,則無一致性之判斷標準。本文目的在釐清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1項之授權規定是否符合授權明確性之要求,討論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之地位及功能,並對行政法院之裁判加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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