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6.148.128
  • 期刊

變調的監督機制:備查與核定之糾纏-評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492號判決

摘要


備查與核定為自治監督常見之手段,惟其意義與適用卻常出現混淆與混亂,本文希望藉由各種監督制度所規定之備查與核備,閻明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第2項所規定備查之意義並檢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之見解。

參考文獻


李惠宗()。
黃錦堂編(2005)。地方立法權。台北:五南。
黃錦堂(2010)。地方制度法論。台北:元照。
管歐(1996)。地方自治。台北:三民書局。
蔡茂寅(2003)。地方自治之理論與地方制度法。台北:學林。

被引用紀錄


林宛葶(2016)。論食品安全風險控管─以國家與食品業者共同管制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00969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