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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良好的照護:物理治療專業的制度困境與編排工作

【論文摘要】Good Care: Physical Therapists' Institutional Dilemma and Choreographing Work in Taiwan

摘要


背景與目的:相較於歐美及紐澳各國逐漸普遍的直接就診制,臺灣物理治療專業則受限於嚴苛的醫師轉診制度。這樣的制度困境如何形塑並影響物理治療師的照護實作?本研究以社會學的觀點來回答此一問題。方法:共28位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學者與復健科醫師的深度訪談,為期7個月的醫院物理治療參與式觀察,以及檔案資料分析(包含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新聞報導、教科書、《物理治療師法》立法院會紀錄等)。結果:首先,本文認為《物理治療師法》與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共構了醫師與物理治療師的「診治分工」,而醫師則透過「診斷」在此分工中的優越性來取得主導物理治療業務的地位。前者限制物理治療師的制度自主性,不得按照專業判斷自行執業,確立了醫師的主導地位;後者則是透過「三級制給付標準」再強化復健科醫師的主導地位,最終形成了物理治療師僅有7.24%的低獨立執業比例。其次,本文提出「編排工作」的概念來描述物理治療師的照護實作。編排工作指的是為了協商治療工作的效果或效率而進行的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安排治療順序、調整治療內容與規劃治療計畫。本文認為,藉由編排工作的概念,我們能更清楚地指出物理治療師制度與實作上的困境,現有的法律與醫療制度,往往將物理治療化約為扁平、單一的治療項目,驅使物理治療師必須以效率(而非效果)為核心進行編排工作。結論:物理治療是一個整體性的照護實作,有效的物理治療,仰賴治療師按照專業判斷自主地編排其照護實作。然而,在制度限制下,物理治療專業難以達成此一條件。政策意義:鬆綁《物理治療師法》對於物理治療業務的制度限制,特別是預防疾病、促進健康等目的之業務,應讓物理治療師依據專業自行執業;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在規劃給付點數與項目時,除了醫師之外,也亟需納入其他醫事人員的專業意見與實證研究結果,避免過度給付低效益之物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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