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作下一項歷史性判決。對於專利權之保護,顯示均等論之理論仍然有效,但是其適用範圍已受到限制。縱觀此趨勢,專利權請求項(claims)不能過分擴張其範圍,此限縮之趨勢將引起一連串專利理論的檢討,而基於建立專利制度的原始精神,專利權授予的標準也應有若干程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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