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公约》的通过填补了国际上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空白,其所规定的责任基础、责任主体、责任承担、强制保险等初步构建了船舶燃油污染的国际赔偿体制,但是公约的体制并非尽善尽美。我国相关立法中缺乏对燃油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专门立法,不利于对受害人利益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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