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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咨询意见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全庭的发表程序初探

A Study on the Advisory Proceedings before the ITLOS as a Full Court

摘要


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138条授予法庭全庭以咨询管辖权,并对该项权能的行使作出了简要规定。然而,该条款自制定以来就面临着2方面的挑战:一是法庭在《规则》中授予自身咨询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何在;二是该条款的规定过于简化,使得条文中的不少法律概念存在巨大的解释空间,进而给实践中咨询意见的申请和发表带来不确定性。笔者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全庭咨询管辖权的法律基础研究》一文中对该权能的法律依据问题进行了综述和分析,并得出了法庭制定《规则》第138条的法律依据。本文将对建立在该依据上的咨询管辖权的行使程序进行明确规范。这种规范过程以当前主流司法方法的综合运用为手段,以当前国际社会有效运转所依托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为根据,努力在法律所追求的确定性与处理国际事务所追求的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规则》第138条第1款中“与公约目的有关的国际协议的特别规定”的具体范围;第2款“通过任何主体提交”所设定的对人管辖范围;包括“法律问题”在内所构成的对事管辖范围;以及源于第1款中措辞“可以”和第3款中“类比适用第130条至第137条之规定”的斟酌决定权。本文旨在为将来法庭受理咨询案件提供有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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