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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用地劃設評估模式之研究-以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為例

摘要


臺灣地狹人稠,「捷運土地聯合開發」係在建設捷運系統之城市,為順利取得捷運系統用地,提供地主在徵收外之另一選擇,聯合開發用地囿於民眾抗爭、民意壓力致取得不易或受限於建設期程致面積未達理想亦需決定,且聯合開發相關法令並無訂定開發用地劃定基準,台北都會區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用地劃設實際面積差異甚大,致有相當數量基地惜未能趁勢於大眾捷運發展之機,健全城市永續發展,為彌爭議或遺憾,開發用地劃設評估允宜有一模式,作為兼顧捷運建設及發展良好城市之輔助。本研究以大眾運輸導向之開發(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及永續發展之規劃理念,運用價值工程分析之顧客導向系統化機能分析技術(Customer-Oriented Functional Analysis Systematic Technique)等研究方法,就捷運土地聯合開發所欲達成的機能,經分析主要機能為「順暢捷運建設」、「提升營運效能」、「發展良好都市」及「吸引投資人」及輔助機能為「滿足使用者」、「吸引使用者」、「創造形象」、「確保方便性」及「確保可靠性」,並驗證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用地評估指標確認實際可行,繼而進行價值工程整合粹思理論(TRIZ)研析之創意、判斷、發展、建議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用地劃設評估模式。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用地劃設評估模式以分級分類辦理,分為A1至A5級如下:(一)A1級:用地規模做為聯合開發用地劃設最小基準,(二)A2級:具有基本腳踏車轉乘功能,僅較A1級別面積增加28.6%,其價值迅速增高而成本增加極少,(三)A3級:面積較A2級僅增加13.4%,具完整之轉乘功能,(四)A4級:具完整之轉乘功能且提供計程車內部化,具有良好公益設施功能,可相當增加外部效益之整體價值,(五)A5級:用地又分以提供/不提供計程車內部化規劃分兩類,兩者所增劃設面積均僅較前一級別面積增33.3%,可減少行政轄區公共設施投入成本,並達成節能、減碳、大眾運輸效能等,(六)A6級:街廓型開發,即配合街廓開發,結合都更,促進城市再生,而捷運機廠面臨計畫道路及環型服務道路,機廠辦理開發歸類此類型。上述捷運土地聯合開發用地劃設評估模式再進行實證,就案例運用評估模式進行比較,確認評估模式效果可行,有助於兼顧捷運建設及發展良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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