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以來,世界銀行推動「善治」(good governance)指標,對全球政府如何制度化地推動公共服務,產生指導性的作用。然而,善治的目標若被單純地限縮在經濟發展的範疇,公共行政運作的「公正性」(impartiality)反而容易被忽略。因此,本文從善治此一概念出發,討論民主化中的臺灣追求政府公共服務的效能,必須奠基於重建公共行政民主正當性的認知之上,其關鍵是Bo Rothstein與Jan Teorell (2008)提出具備公正意涵的政府品質的核心問題:「文官在有限的預算下要到公共服務的效率與效能,到底應該是誰的忠誠僕人?」(Whose faithful servant?)本文將分為以下四個部分處理:其一,政府服務品質的真正意涵為何?政府服務效能可否在缺乏公平價值的狀況下被單獨實現?其二,在民主治理的環境下,公共服務價值平衡的問題,以及執行公共服務的文官應該扮演何種角色?其三,民主轉型過程中,官僚體系政治控制的結構性轉變,服務效率的提升為何無法改善民眾對政府的信任?並將討論的場景拉到臺灣,透過威權遺緒的概念來解釋文官在公共資源配置上可能的弔詭;其四,如何在有限的行政資源下,做到公平且有效率的服務?本文最後提出三個建議,包括維護程序正義的行政作業、透明公開讓公民參與的決策,以及行政特權的範圍與限制等,並期待政府在效能與公正平衡的狀態下,成為真正為人民服務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