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乃因應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不足而立法,該法承繼聯合國海洋公約、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建構對於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之法依據。對於立法規範與公約法概念上之歧異,法解釋上應如何因應;與其他相關法規範,在法適用上,應如何融合與競合。再者,水下文化資產所有權歸屬之認定與所處位置管轄權之劃歸,有依法為定位之必要。最後,針對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執行面上,於法制之配套措施、實施辦法之建構後,配套水下文化資產之資訊調查、人才之培育等,才能落實水下文化資產之保護。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