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後,部分婦女受國家宣傳影響,開始主動追求婚姻自由。為阻止婦女提出離婚、離開家庭,基層男性和男性幹部作出不同程度的阻撓,以致這一時期出現部分女性自殺、被殺和婚姻自由遭到妨礙等社會問題。本文通過梳理河南省基層男性和男性幹部在1950至1953年間表現出的不同情感及行為選擇,發現基層男性正是利用這些特殊的情感和行為來獲取與國家溝通互動的暫時性權力,進而實現國家制度與基層社會生活之間的對抗與調適。和以往研究不同,本文不再依託單一的「解放」話語或「傳統—現代」的二元對立視角來解讀《婚姻法》,而是通過對男性情感、行為與權力的綜合分析,從基層民眾日常生活的邏輯考察國家制度向現代轉型的複雜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