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刑法典於制定後,就性犯罪部分迄已歷經三次修正。本論文以每次修正為一事實主題,分別探討其於提案及審議過程中所呈現之修正原因為何,以及針對該修正原因採取何種之因應作法?該作法是否妥適?與原先之修正原因是否契合?其中第一次之修正原因主要為色情物品氾濫之遏阻;第二次之修正原因主要為性犯罪再犯危險性之降低;第三次之修正原因則可大別為婦女保障以及兩性平權思想之落實、性犯罪狀況惡化之遏阻、實務疑難問題之解決等三類。最後再綜合討論此三次修正原因作為結論。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