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90年起推動一連串政策來落實綠建築技術之實施,為因應各種類型之建築物,近二、三年間,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立綠建築家族評估系統使得綠建築體制更具備完善,目前台灣應用現況,以公有建築物採取強制規定執行,民間單位維持自願性申請之制度。本研究選擇根據「民間建築物綠建築設計改善示範工作計畫」通過之既有民間建築物為案例研究,應用於國內綠建築評估系統-舊建築改善類分析認證,以十二件案例實際施作綠更新結果,最多案例改善項目為四大範疇中之「節能」,其中以建築物室內照明環境及空調變頻改善為主要設備汰換;另一方面,「健康」範疇亦是多數案例有施作之項目,以室內環境通風與綠建材之使用最廣。 其次,依據EEWH-RN評估系統申請限制,本研究目標案例共三件,探討其改善項目達成綠建築效益可行性評估,經減碳效益評估法(∆CRr)之簡易評估法計算結果: 98年度元智大學三館∆CRr為13.3%級分為銅級; 99年度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預估∆CRr為34.13%級分為鑽石級; 100年度寶成世紀大樓∆CRr為16.8%級分為銀級,研究結果發現三件目標案例在既有綠建築評估系統中減碳效果卓越,除了提供民眾要示範點,更落實綠建築效益之水準。 因此,根據本研究透過案例分析實際減碳效益百分比之可行性貢獻下,提出合併獎勵補助金及申請綠建築標章之可行性計畫,提高民眾投入改善更新誘因,能有效提升國內推行民間單位執行綠建築更新之意願,朝都市永續之理想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