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捲各地的全球化的浪潮帶來社會、經濟、環境各面向,而華航空難事件、阿馬斯號漏油事件以及吳憶樺監護權的爭議等等「不傳統」的司法新聞的大量出現,也讓我們意識到今日的司法權已經有別於以往了。然而,全球化是如何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在全球化衝擊下又產生了哪些變動?這些變動的意涵為何,是為人們帶來新的希望,還是壓迫和宰制的另一種形式? 本文從「空間」的角度切入上述問題的分析及回答,嘗試以空間的概念重新理解司法權在現代國家法律制度中的意義、全球化的概念以及二者的關聯性。本文認為,民族國家以「領土」以及「公私領域」兩個空間展開現代法律制度的建置。司法權建構在此兩個空間之上,既以領土最為其權力行使的基礎及界線,也產生了權力分立以及公私區分的空間界定。這些空間意涵一方面限定了司法權行使的界線,卻也同時指出了司法權在法律體系中的定位、運作原則及正當性基礎。但是正由於這些空間意涵是被建構的,故當全球化的力量帶動空間的解構及重新建構,藉由促動領土主權的轉型及公私區分的模糊,司法權既有的空間結構也一併受到衝擊。在全球化的衝擊下,司法權產生了幾個重要的改變。其一是司法權在制度設計上及法院態度上的相對擴張。其二、領土管轄權也有相對化的趨勢。跨國公、私法訴訟越來越常見,管轄權的概念也漸漸鬆脫領土的限制,開始以「社群」作為界定之基準。其三、法院作為決定依據的規範結構也不再獨鐘形式的國家法,法律多元主義和法律匯整的趨勢同時展開。其四、各國的法院之間開始產生頻繁而微妙的跨國互動,不但開始出現多元多向的司法對話,也開始相互連結成跨國的司法社群。新的全球化司法結構使得法院的定位、運作原則以及正當性基礎也有所不同,其結果是開啟了全球社會的權力結構滲透及操弄的可能性。不但造成跨國司法社群間的階層及中心/邊陲關係,也容易繼續加深社會中既存的優劣勢差異。
Globalization has influenced our society. Judiciary as a mechenism of our structure was transformed by the force of globalization through the way of deconstructing and reproduced judicial spatial structure. The founctions' oprating principles and the ligitimacy of courts have been changed nowaday. The imbalance of global social stucture was filtered and copied into the judicial space more easily through the new spatial structure. The disadvantages stand in even worse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