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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之研究

A Study on Illegal Operation of Bank Business

指導教授 : 許恒達

摘要


近年來,政府為降低金融消費糾紛、預防金融犯罪及保護民眾權益,使民眾建立正確之金融消費與借貸觀念,不斷重視金融知識之普及,強調「高風險,高報酬」之觀念,違法吸金手法卻仍不斷推陳出新,諸如:招募投資契約、招攬多層次傳銷之下線抽佣、參加互助會、投資網路虛擬貨幣等方式,以保本、高獲利、高報酬作為口號,實則以「後金付前金」、「後債養前債」之方式支付高額之紅利、報酬,最終發生大量吸收社會資金、危害金融經濟秩序之結果。司法實務認為應成立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非銀行不得經營存款業務,至於收受存款之定義乃分別訂立於銀行法第5條之1收受存款、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之相當之行為,倘若行為人確實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則論以銀行法第125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 本文第二章係探究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非銀行不得經營存款業務之立法沿革、保護法益,並彙整銀行法第5條之1收受存款、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等條文於構成要件之應用。第三章主要討論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125條時,與其他法律之競合關係。第四章乃就銀行法第125條犯罪所得之計算與銀行法第136條之1犯罪所得之沒收,進行解析。於第五章,則提出結論及建議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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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以中文書寫,作者無提供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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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壹、中文文獻
一、專書著作(依著者姓氏筆劃排列)
1、王志誠,銀行法,新學林,2014年9月,一版。
2、王皇玉,刑法總則,新學林,2016年9月,二版。
3、陳子平,刑法各論(下),元照,2017年9月,三版。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