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為藝術領域之一,其理論系統的建立,若能建立在對藝術共性與殊性的理解基礎上,或將獲得更深廣、確鑿的推論。本文基於這樣的想法,欲直接以音樂論述切入文學抒情傳統之研究,補充以文學推論文學之不足,並藉以觀察、反省抒情傳統之研究。此際,樂賦創作承繼詩、樂、舞一體之精神,其以音樂為主題,落實為賦體文學之文字書寫,便成為本文主要探析之文本。 第一章以「問題意識之提出」、「研究對象之說明」、「研究進路之擬議」三節,對本文尋索、反思當代抒情論述時,欲藉由六朝樂賦以廓清的論題及方法,提出說明。 第二章藉由西方音樂理論之運用,提出音樂抒情向度突出地展現於「思維方式」之「感通理論」,以及「表現對象」之「情感樣貌」中。此兩項音樂抒情特質的歸納,成為第三、四章論述的主要動線。第三章先論樂賦創作中的「感通理論」,先透過「取譬引類」、「神瞽」人物的討論,探看樂賦創作如何貫徹感通的主張,達成抒情的效果;第四章論樂賦創作中的「情感樣貌」以及「精誠之志」的精神,對樂賦如何吸納傳統音樂概念?如何進行承變、拓展?例如:聲情互動的原理、移風易俗的概念……等等,都企圖作出說明。 本文藉由六朝樂賦之研究,企圖與當代抒情論述進行對話,藉由兩者交相呼應、補充、詮釋與印證,六朝樂賦在抒情論述中的價值才得以展現,本文討論的目的也才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