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廠商轉型發展自有品牌之初,外國消費者對其產品品質不了解,在進入外國市場時便產生訊息層面的進入障礙。為了跨越此一資訊障礙,自有品牌廠商除了在訂價策略上著手,也常透過接受知名品牌的商標授權,代表其產品品質已獲認可,進而傳遞品質訊息。但在進行購買決策時,消費者對品質與非品質因素的重視程度隨產品類別而有所不同,當非品質因素漸受重視,則傳遞品質訊息的動機將被削減,此時生產低品質產品反而有利價格競爭。本文探討品質訊息不對稱下廠商採取不同傳訊策略的結果,以及政府應該隨之採行的出口政策,並討論產品特性在其中的影響。若自有品牌廠商僅以訂價策略著手,將訂定一個過高價格以顯示其產品具有高品質水準。然而,若其在進入外國市場前簽訂商標授權合約以預先傳達品質訊息,訂價水準便毋須過度扭曲。在均衡之下,自有品牌廠商若生產高品質產品,必選擇商標授權作為傳訊工具,消費者可根據商標授權之有無判斷品質水準。但若消費者對產品的非品質因素更為重視,廠商甚至會選擇生產低品質產品,以其低成本提高訂價優勢。 本國政府為促進自有品牌廠商的出口競爭力,進而提升社會福利,針對不同的品質傳訊策略及產品特性,其出口政策也應隨之調整。若自有品牌廠商僅以訂價水準作為傳訊工具,則在雙佔市場的價格競爭之下,出口政策的制定須考慮廠商傳遞品質訊息以及價格競爭的效果。當產品之非品質因素受消費者益加重視,傳訊效果將逐漸減弱,僅剩價格競爭的策略效果,則政府應對出口商品課稅。但在廠商改採商標授權作為傳訊工具時,政府應課徵出口稅,將原本被商標持有者抽取的資訊經濟租留在國內。然而,消費者對非品質因素若越加看重,則由商標授權所衍生的資訊經濟租也將減少,最適出口稅率亦須隨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