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論文名稱:國際私法上會面交往權之研究 研究生:劉芝吟 隨著交通日漸發達,國際間的往來更加容易,異國婚姻也隨之增加,而異國婚姻之雙方離異後,對於未成年子女親權爭奪之問題更時有所聞,取得親權之一方欲阻止他方與孩子接觸而將孩子藏匿、拐帶出國,或是為離間行為使孩子不願與他方進行會面交往之案例屢見不顯,造成擁有會面交往權之一方之權利受到侵害。這些問題都因為有涉外因素的加入,而使得其在裁判的操作上更趨於複雜。舉例來說,涉外會面交往權事件要面對的問題,不僅是在國內執行之問題,在此之前更須經過國際裁判管轄之判斷、準據法選擇等層層關卡,而外國會面交往權裁判欲受到我國之承認,尚必須檢驗有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之事由,倘若皆不具有這些事由時,始受到我國承認,若欲在我國執行則必須提起許可執行之訴。 過去有許多關於親權受到侵害時救濟之研究,本文則以文獻分析之方法,透過文獻與案例的比較與整理,以及海牙公約相關規定的研究,針對會面交往權受到侵害時,國內之執行問題,以及涉外會面交往權案例之國際裁判管轄、準據法選擇與外國會面交往權裁判之承認與執行等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整理出實務在對於各個層面進行判斷時,可能遭遇到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法。 關鍵字:會面交往權、國際裁判管轄、準據法、外國裁判之承認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