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來區段徵收儼然已成爲公部門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最主要方式之一。傳統以現金支付徵收補償方式之區段徵收,注重平均地權之實踐,惟隨社會環境之變遷,已改變爲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政府提供開發費用,形同土地所有權人與政府共寫利益「合作開發」之抵價地式區段徵收。此不僅爲區段徵收制度上重大之改革,亦爲當前實施區段徵收之重大難題所在。 蓋以,現行整個抵價地式區段徵收制度運作,完全掌控在政府手中,爲政府公權力之行使,土地所有權人係被強制性的要求配合,對於地價補償的方式究應選擇領現金或申領抵價地,何者較有利,土地所有權人並無法確實的得知,而土地所有權人雖有選擇權,且縱經評估認爲申領抵償地較為有利,亦可能在政府都市計畫手段的操縱下,無法如願。在這樣一個「合作」機制下,如何建構一調和公私權益之土地開發方式,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