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之建築管理制度,乃以建築法爲最主要之法規範。但經歷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之中部大地震考驗後,卻呈現出該制度有許多基本闕漏,有待補強:尤其是我國之建築管理法令體系不足,主管機關、證照種類、建築許可申請程序、施工管理及其法律制裁、法律救濟制度,皆有待全盤檢討。因此,本論文乃以德國BW邦之建築法爲比較藍本,試圖對照檢討我國現行上述制度之弊端,以德國法之規定爲中心做本土性之跨國反省,最後提出個人對我國建築法應與興革之具體細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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