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3年教育部發佈「大學通識教育選修科目實施要點」之後,逐步取代了實施近四十年之「部訂大學共同必修科」。 「通識教育」一詞人言言殊,廣泛而籠統,其所標榜的目標又是全人教育,各校實施以來,似未見其成效,已有人懷疑其價值。事實上,通識教育的價值與功能勿庸置疑,它是務實的,具有前瞻性,而且是漸進的,非一蹴可及的。何況教育乃百年之大計! 通識教育有別於專才教育,前者趨向於「有教無類」的理想,後者則近於「因材施教」的理念,兩者之教育目標各異,教學方式與成績考核自然不同。 欲發揮通識教育功能與成效,除需多方面的條件配合外,師生對通識教育理念的認知與共識是不可或缺的因素,而其實施成敗之關鍵端在師資之良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