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四次的臺灣憲改,雖然充滿爭議,但已透過實踐,逐漸形成特色。此種「臺灣經驗」,從憲法變遷的角度看,頗有理論化與模型化的研究價值。 本文從九七憲改的內涵與發展動態爲基點,回顧並比較從動員戡亂時期以來的歷次修憲,從憲改的形式與動能的分野,嘗試型塑臺灣憲法變遷的模式,並勾劃其未來性。 本文發現,歷經四次的憲改,在憲改的形式方面,受動員戡亂時期的影響頗深,而歷次憲改的背後的動能,與執政者所主觀認定的國家發展內外在危機有密切正向相關,並於第四次憲改中擴大政黨合流認同。前三次憲改以解決內部民主代表性的爲機爲主,第四次憲改則表現山強化國家對外主體性的作用。歷次憲改受到修憲機關化(即以國民大會爲修憲機關)的現制因素的高度影嚮。此種壓力認知並以機關達成修憲任務的憲改,已透過歷次實踐,發展出以議題切割的方式,調適憲改政治生態的修憲方式。至於此漸進調適(muddling-through)的模式,相對於全盤理性(comprehensive rationality)的模式,其終極的價值判斷,則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