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際會計準則39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對於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規定過於複雜,因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將國際會計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取代第39號公報,取代的過程總共分為三個階段,其中第二階段重點為攤銷成本與減損方法之改變,本論文將介紹與比較較現有減損模型與修正草案所提出之減損模型。並加入新巴塞爾協定中之預期損失一併列入討論。 由於現有減損損模型於金融風暴後受到多方學者之批評,因此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重新檢視國際會計準則中與金融商品相關之會計準則後,擬以新修正法案之預期減損模型取代原減損模型,以增加財務報表之可比較性。 本論文係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應收款減損模型為研究主體,因此首先探討以放款應收款為主要交易之銀行業,對於應遵循之新巴塞爾協定下放款應收款之預期損失風險管理與其相關處理,接著介紹國際會計準則39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中,原減損模型—已發生減損模型之作法、與巴塞爾預期損失之異同與該法於學者詬病之處,最終探討修正草案中所提出之減損方式:預期損失模型之作法,並進一步比較其與已發生損失模型之差異以及各界對該模型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