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積極推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起始可追溯自1990年,當時,政府當局向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提出入會申請,當年遭致擱置;接著在1992年,我國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身分再度提出入會要求,關貿總協通過成立審查我國入會案工作小組,當年11月並舉行入會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自此我國展開長達近九年之努力,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努力之首要目標。 由於美國與歐盟等世貿組織主要成員國對兩岸入會有所協議,採「中共先入會、台灣再入會」作為審議台灣入會之原則。根據當時世貿組織重要成員國說:「中共入會時間預期可在2001年1月底或2001年2月初」。至於台灣則將緊隨在中共入會後一個月內加入世貿組織,計劃讓兩岸能如期在2001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而依目前之進展,大陸應可如期在2001年11月加入WTO。 兩岸加入WTO後,我國與大陸均可有會員國應享有的權利,亦應遵守各項協定之規範及承擔應盡的義務;因此,加入WTO對大陸政經體制將帶來相當大的挑戰與衝擊,其兩岸政策必須作大幅度調整;在本論文中,首先探討兩岸加入WTO後,對金融業可能產生的影響與因應之道;接著要進一步探討兩岸加入WTO後是否援用排除條款;進而要探討兩岸金融往來需要考慮那些因素;最後,則就兩岸金融直接往來所可能產生之相關利弊,作一深入之分析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