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新資本協定(BaselⅡ)公佈後預計於2006年實施,不但學術界正掀起一股研究風潮,台灣的金融機構亦正努力健全自身體質,以因應新協定所帶來的影響與衝擊。然國內文獻多偏向如何瞭解及配合BaselⅡ,較少提出其在學術上可改進之處,或針對其未必完全適應台灣之規範內容加以討論。有鑑於此,本文試圖提出BaselⅡ在學術上可能的缺陷與改進方向,以及應用在亞洲國家可能困擾或不適合台灣現今金融環境之規範,期能拋磚引玉,建立進一步討論空間。 本文主要建議有二:首先,信用風險中PD及相關機率的估計最具挑戰性。需先有回顧測試,主管機關才能接受銀行所發展之內部評等模型,但目前似無較妥善之違約機率回顧測試模型,因此我們應全力發展回顧測試方法。其次,目前BaselⅡ信用風險之內部評等法其實尚未完全成熟,而標準法又過於簡略,能否發展一個介於標準法與內部法的風險控管模型?此或為值得思考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