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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刑事訴訟程序中全程錄音錄影制度之探討-台灣與日本的比較-

指導教授 : 盧映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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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7年起,台灣在刑事訴訟程序上開啟錄音錄影制度的新一頁,台灣原先以確保筆錄之正確性為重點,在實務上制定與錄音相關的內規而開始實施錄音制度。此後,為建立詢問筆錄之公信力,以擔保程序合法之立法理由於1998年增訂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與第100條之2。惟,關於該制度是否已經完備,而無改善空間仍有疑問,因此應有進一步研究之必要。 在日本刑事司法歷史上,雖然1950年代偵查機關已考量到偵訊錄音具有的擔保自白任意性之功能而進行錄音,且關於偵訊錄音錄影的制度化學界與實務繼續熱烈地討論。雖然2016年5月24日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而欲將錄音錄影制度法制化,惟迄今該條文仍尚未施行,因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1條之2,偵訊時實施錄音錄影的經驗以及其研究尚無具體明確目標。惟,日本已有試行經驗,透過這些經驗,以及長期在學界及實務中進行討論而欲做出最適合於日本刑事司法的錄音錄影制度。 本文首先探討台灣與日本的錄音錄影制度相關的歷史,進一步介紹兩國之錄音錄影制度的內容。其次,比較台灣與日本制度,找出雙方各自的優點、缺點以及改善之處,希望可以獲得未來改善制度設計的參考資料。最後,總結比較兩國制度之結果,提出個人淺見,期能有助於改善日本與台灣之錄音錄影相關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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