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依據韓國進行金融重建之經驗,來分析我國目前金融重建基金之規劃,所存在的主要缺失,其分別為(1)「二五八」金改目標的不合理,(2)缺乏透明的監督機制,以保障基金在公平、透明下被使用,並避免無謂的浪費及爭議,(3)過度仰賴國內及政府資金,進行金融重建,加重全民負擔,且易引發相關問題,(4)缺乏配套的改革措施,無法「根本」解決台灣金融體系不良的問題,(5)缺乏充分的防範機制,以避免基金在運用的過程中所衍生的道德風險(moral hazard)問題,(6)缺乏對金融重建基金承受之資產再處分效率之規範,(7)缺乏懲罰機制,不符社會正義;此外,文內並就目前朝野政黨對新修之金融重建基金條例之爭議,進行分析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