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教育其本質應是啟迪學生、人民行為態度適合社會的教育過程,然而在2009年將高中《公民與社會》科課程列入大學指定考科之後,公民教育成為以分數為導向的考試科目,在臺灣長期籠罩考試引導教學的氛圍下,將對公民教育的本質與目標產生重大的影響。本論文研究方法係藉由對於影響高中公民教育的相關利害關係人進行深度訪談,蒐集資料作為分析討論之基礎,並且利用回應性評估分析公民教育政策的施行成效。本研究發現《公民與社會》科尚未成為大學指定考科之前,公民教育基本上存在著三個面向的問題,第一,公民教育課程無法正常化教學。第二,公民科專業教師缺乏。第三,學生以及教育體系長期的忽視。然而在該科成為大學指定考科之後,上述這些問題相當程度上已獲得解決。 另外,本研究發現,從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角度而言,此政策的施行確實能夠達成立法時所設定的政策目標,進而符合效能性標準,在效率性、充分性以及回應性標準上,也都能夠符合指標標準;另一方面,在公平性(資源分配) 以及適當性(符合社會大眾價值)上不符合指標標準。最後,本研究也發現《公民與社會》成為考科在教學課程上的限制:一、在各利害關係人之間的缺乏良好的溝通;二、《公民與社會》科課程教學對象應擴大包括高職生;三、社會大眾對於《公民與社會》科課程內涵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