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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學位論文

國立清華大學,正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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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主標題「拿掉」或「毋生」(m̄-sinn),為一般人提及墮胎的口語用詞。就語意而言,「拿掉」指改變某物的物理位置,「毋生」則表現出生育主體拒絕生產的強烈意願。這兩個詞隱然保留了二十世紀以前傳統漢文化對墮胎的理解:視未成形胚胎為「血塊」,婦女可不受法律約束,拒絕生產。墮胎從婦女「拿掉」與「毋生」(m̄-sinn)到今日反墮胎者口中的殺生或殺人,二者實存在著相當大的認知斷裂。本論文的研究主旨在於透過婦女史、醫療史、技術史、法律史等面向切入,再現1945-1984年台灣婦女墮胎史,說明上述認知斷裂的歷史發展過程。 台灣婦女墮胎入罪是很晚近的事,1895年台灣割讓給日本,繼受日本刑法,才正式禁止墮胎。近代墮胎罪的出現,改變舊有保護懷胎母體及胚胎生命的法律觀點,也限縮了婦女的生育自主性,加上戰後墮胎技術與空間的轉變,進而發展出更細微的女體/性監控技術。至此,禁止墮胎已經脫離殖民母國日本欲擴張人口國力的原意,轉為性權力的佈署節點。 19世紀之交,不論是台灣或是中國本土,先後引進西法,禁止墮胎且刑及婦女。墮胎未因法律禁止而消失,戰後更是盛行。戰後初期,隱密性較高的居家服藥墮胎仍然普遍,到醫療院所接受墮胎手術只是墮胎選擇之一。但在醫療環境改善、婦女裝置樂普、助產士為婦女行墮胎手術或是引介醫師墮胎、墮胎診所的廣告宣傳等助力交會下,增加婦女選擇手術墮胎的意願與機會。從住家到醫院診所的墮胎空間轉換,讓婦女成為易於辨識的墮胎嫌疑犯。 非法為婦女墮胎的技術提供者,包括醫師、助產士、護士等醫療專業者,彼此存在著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助產士的執業空間助產所,成為婦產科醫師的墮胎練習室。為了自保,墮胎技術提供者拒絕為未婚、不符合性規範的婦女墮胎,無意中成為性道德的守門人。1970年內政部提出「優生保健法草案」後,醫師表態支持墮胎合法,強調密醫對婦女的傷害,順勢排除中醫,讓婦產科醫師成為唯一合法的墮胎提供者。1984年以前,為了擺脫墮胎非法的困境,也讓醫師適時結合國際人口組織的支援,引進能與驗孕技術「競速」的月經規則術。月經規則術在台灣的風靡程度,可從其在短短數年內成為墮胎的代名詞窺知一二。 父權體制對現代社會的性失序現象,感到焦慮不安,更欲加強對婦女的性控制。在1984年《優生保健法》通過,看似放寬婦女墮胎限制,實則加強配偶對婦女的生育/性控制權。唯有回到墮胎入罪起點,廢除刑法中的墮胎罪,婦女才有可能擺脫生育桎梏與父權的性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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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宦官不僅在朝廷中掌握大權,他們亦熱衷參與北京寺觀的活動,並成為這些活動裡的核心人物,此面向以往較為人忽視。宦官參與北京寺觀的活動是本文主要關注的問題。文中首先由內臣興修北京寺觀的活動著手,次而再以宦官義會與東嶽廟香會作為個案,對其參與北京寺觀活動作更進一步的探討。在興修寺觀的活動上,就目前現存的材料觀之,明代與內臣相關的北京寺觀即達兩百多座,可見他們對寺觀興築的熱衷。另外,安排宦官身後事的喪葬組織-義會也與佛寺有密切關係。宦官義會一詞大致出現於嘉靖年間前後(1522-1566)。 此類組織多以某一間佛寺為中心,並延聘僧人為其管理寺產與供奉香火等事宜。宦官義會的成員數約二十人至六十人不等。他們的結合往往是立基於僚友關係和同門之誼。明代中後期宦官對寺觀活動的積極參與亦反應在北京東嶽廟香會上。現存明代北京東嶽廟的碑刻幾乎都可窺見宦官的影子,宦官在香會活動中不僅是資金的贊助者,他們往往也是組織中的首領或核心成員。由寺觀興築、宦官義會與東嶽廟香會等層面觀之,可知明代宦官不僅在政治上呼風喚雨,他們對北京寺觀的活動也深具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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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日治時期的官方出版品、明信片,或者來臺日人創作的文學、繪畫、歌詠的描述與宣傳,甚至紀錄片的斑駁影像裡,都可以看見椰子樹的身影總是在最顯眼的地方,或搖曳生姿、或昂揚挺立,透露出曾經在那個時代裡,日人對臺灣的表面印象往往等同於生長著椰子樹的長夏之島的訊息。「椰子樹」成了塑造臺灣熱帶南國景觀的重要熱帶植物,本論文的核心問題即是「椰子樹」在日本人心中成為臺灣最具代表性的熱帶意象圖騰,是如何在日治時期被建構起來? 本論文是以「椰子樹」為對象,從它在日治時期的引進、種植出發,分析它如何成為當時日人心中一富含意義的象徵符號的轉變過程。在步驟上將依時間縱軸分為三個層次進行分析:(一)、筆者將從現代植物學知識生產的角度出發,將日治時期的椰子樹種植放置在植物學的領域中,進行本論文觀點建立之討論。因為椰子樹做為一植物學中科學研究的對象,先是被植物學知識體系所定義,後又被目的性的操作所定義,日本人將科學的客觀性企圖表現在這些定義再定義、分類再分類的知識建構與生產之上。(二)、透過田代安定的行道樹理論的定義,可以發現日人對於椰子樹的種植,並不只是單純的熱帶文化想像,而是在科學知識所建立的一套標準下運作;椰子樹通過這一套標準的篩選,而被決定了它該被安置的地方,從此開始被栽種,並在日治臺灣現代化都市社會中形成景觀。所以筆者認為,椰子樹種植的背後其實具有科學的意涵。而筆者也將透過實際椰子樹的種植地點,來討論椰子樹的存在,有一種對日人「身在何處」地方感的提示功能。(三)、日人對於臺灣的印象,除了光與熱之外,椰子樹必不缺席,更成為一將臺灣與熱帶相互連結的符號,進而逐漸深植於內地人的心中。筆者在這部分的討論裡,並不採用殖民/被殖民,文明/野蠻,甚至是文化/自然的二元對立角度,來尋求椰子樹做為一種形塑臺灣熱帶南國景觀的解答,反而希望透過探索當時代大眾觀點的反應中,建構出此一時代景觀的背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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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元史的研究而言,蒙古文化對漢地的影響,可說是元史研究的主題,尤其蒙古文化在漢地所造成的現象,有所謂「裂斷」之說。就此「影響」論之,應有諸多的層次,如個人、家庭、社會及國家等等,各有不同接受或排拒蒙古文化的可能性,其中,社會及國家的層面目前的成果較多。目前的研究成果中,以社會、國家為主,近年來有若干個人的討論。但以家庭為主題,從而討論蒙古文化影響的研究,卻鮮少見之。因此,本文的主題,即使企圖從家庭史的研究,對於蒙古文化對漢地所造成的影響,做更詳實的認識。 有關元代家庭史在宋、明之間的意義早已為提出。在理學的影響下,宋人為加強家庭之血緣凝聚力,防止財富分化,以確保士大人家庭的長享富貴,提出許多理論性的策略,對於立宗子,建家廟(祠堂)、編纂家法(訓)及族譜等,而這些觀念,並未在宋代普及化,而是由元人付諸實踐。因此,宋元宗族的基本型態,形成於元代,繼而影響明清宗族社會的建立。這些研究的角度及主題,多著重於民間的力量,或宋代理學觀的影響,即漢文化傳統的延續力量。 就上述歷史變遷的研究角度觀察,對於元代家庭歷史的研究,並不能限於民間的力量或宋人理學觀的延續等學術及文化發展的影響。由於蒙元時代為中國史上第一個統一漢地的異族王朝,是否「異族」的統治,曾對於家族的發展產生特殊的意義,當是元代家庭史發展的另一重要的觀察,即為本文的主題之一。 自唐律以降,傳統中國法律的最大特色,即是以儒家的禮教為立法的原則。而禮教所界定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中,也以家庭的成員關係為主要部分。學者自唐律的研究,即曾指出家族主義(尊長與卑幼之別)、男權中心(如繼承以男性為主、夫尊妻卑)等,為法律中所映的家庭禮教原則。而這些原則在各朝的法律中,也曾有不同的呈現方式。在蒙古的統治下,如何運用及呈現這些禮教的原則,或者全然背棄之?將是本文的另一個主題之二。 本文將以元代法律史料為中心,探究家庭糾紛或相關政策,說明蒙元入主後,在其法律政策當中,既有蒙古的的異族特色,也有漢族的法律傳統及禮教觀,二者產生多元及複雜的互動關係,皆對於家庭史的變化產生重要的影響,也成為宋明之際,從家族到宗族轉變的助力之一。最後,將這些法律規範與前後代相比較,得說明蒙元的統治在中國的家庭發展史上既有延續,也有斷裂的意義,而又以延續性的力量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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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篇論文以「一九七○〜八○年代台灣知識婦女的家庭、工作與性別」為題,主要是以《婦女雜誌》(The Woman) (1968-1994)為分析實例,藉由文本話語(discourse)的閱讀,切入性別角度(gender perspective)的觀察反思,一方面分析探討一九七○〜八○年代台灣知識婦女在家庭、工作之間的困結與壓力,抉擇與調適;一方面考察釐清此一時期知識女性在婚姻、情愛與女權議題的思考與論辯,並從中分析究明其中所透顯的性別意涵。 在研究取材上,本篇論文主要是擇定《婦女雜誌》所引以為傲的特色風格─提供讀者豐富的精神與物質食糧的「讀者午餐會」,與該刊中存在時間最久的兩個專欄─葉曼主持的「葉曼信箱」,以及羅蘭撰寫的「現代生活專欄」,做為本篇論文觀察的重心。在結構安排上,共分為三個部份。第一部份為第一章緒論。第二部份為正文部份,共有四章,分屬第二、三、四、五章,以《婦女雜誌》的創辦、「讀者午餐會」、葉曼與「葉曼信箱」、羅蘭與「現代生活專欄」為主題,進行分析探討。第三部份是第六章結論。 根據本篇論文的研究顯示,六○年代末期創刊的《婦女雜誌》,是為知識婦女建構新知而打造設計,為當時同型態雜誌的第一本。在台灣婦運旗幟猶未掀揭之前,《婦女雜誌》已然展開婦女議題的討論與關懷,頗有先行於時代思維的創新之處。及至七○八○年代,《婦女雜誌》也多能步隨社會脈動與節拍,亦步亦趨抓住世代意識。就《婦女雜誌》二十六年餘的刊行時間而言,於議題創新頗有引人亮眼之處,即便其中含容保守舊思維,但就其初衷與發想來說,可謂極具視野。 「讀者午餐會」,是婦女雜誌社為讀者精心構思打造而出的饗宴,不惟提供滿足口腹之慾的佳餚美饌,也有飽飫心靈的知識理念。「午餐會」自1975年6月16日正式開始,直到1989年10月7日為止,每個月定期舉辦一次,席開一百七十三場。餐會主講人俱為高知識階層,或社會菁英專才;舉辦會場是知名飯店與西餐廳,或社交聯誼中心。從其高昂餐費價格,與會者的盛裝修飾,以及主講議題與現場提問的知性傾向,還有讀者來函對主講議題的省思與感悟,我們足可推證此皆與《婦女雜誌》所預設的知性導向和以知識婦女為讀者群的思考,是相為符應的。 「葉曼信箱」的讀者來信,揭示職業婦女受感的最大壓力,乃為一天奔波社會勞頓之後,猶要承擔全面家務;既為男女性別角色不公憤懣,且為深陷兩難無閒充實哀憫。特別是非得走入職場賺取營資貼補家用的婦女,更有進退失據的痛苦。就此而言,葉曼指出婦女走入職場已為不可阻逆之勢,唯有接納與面對。家務互為分擔,角色易位互補,機構設施助佑,皆為嘗試援引取徑。至於情愛困結的除障解迷,家務工作的抉擇調適,葉曼強調女性自我始為決定現實形貌的關鍵者,疾呼女性要復還其為「人」的醒覺;以此觀之,葉曼之思考,已然流露女性自我主體意識的召喚。 羅蘭的「現代生活專欄」於工作與婚姻的認知理解,基本上是一體兩面,互為依持。羅蘭認定女人的地位與價值,必須附屬在婚姻的名份之下始能獲得彰顯與肯定,換言之,婚姻家庭,是女人的「現實」;不僅是物質生活的來源,也是精神心靈的依憑。羅蘭認為女人走入職場,既是與男人爭強,不懂「藏拙」、「順應」之道,也有虧於母職的俯畜之責,甚或因為工作忙碌疏於理家顧夫,無暇顧及「美容」,致使丈夫厭棄,而至「家國」崩毀。是故,為確保得致婚姻的幸福,羅蘭反對女人走入職場,力主女人回歸家庭;就此而論,羅蘭於性別角色的認知,明顯趨近傳統性別價值理念。 關鍵字:婦女雜誌,張任飛,家庭,工作,性別,女權,新女性主義,讀者午餐會,葉曼,葉曼信箱,羅蘭,現代生活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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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會的一項特徵是富民階層的興起,社會上有許多新興的富民,積極參與宋代社會的各項活動。所謂的富民,意指富有的百姓,有時亦被稱為豪民。本文主要討論的課題,是說明宋代社會主流的士大夫,面對擁有財富的富民階層,是用什麼樣的眼光在看待他們。本文嘗試由制度史與社會史的角度出發,探討士大夫看待富民階層的觀念史問題。所謂的制度史,主要是透過富民入仕的途徑,除了科舉之外,還包括進納以及功績補官兩種方式。所謂進納,即賣官,意即在國家有需求時,以錢、糧交換官告的制度。所謂功績,意指在國家有需求時,以財富為後盾,貢獻能力以交換官告的制度。本文認為這兩類出身的官員,不一定會被科舉出身的士大夫認同為官員,而是以豪民視之。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官員是嗜利之徒,會對百姓造成違害。但國家又需要他們的財富,因此朝廷在制度上,願意給予富民虛銜,但對於實際的差遣則給予諸多限制。 南宋開始由於外有敵國,內有盜賊,國家軍力不足,除了有中央節制大軍以及各地守臣組織的地方軍外,有錢、有能力的土豪也組織家丁、鄉里以保衛家園。南宋朝廷對於這些民間的防衛力量,一反北宋的態度,改採鼓勵的方式。授以官爵,以吸引土豪成為國家防衛力量的一環。更希望他們能夠開墾荒地,同時也能兼具地方防衛的功能。但是,對於這些土豪而言,保衛家園、產業,可能是他們最大的考量,官告也許能換來一時的榮譽,但不足以對朝廷效忠。因此南宋雖然鼓勵土豪存在,並以官告引誘土豪為國效力,但對於宋朝的存亡卻沒有發揮作用。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士大夫對於貧富關係有崇高的理想,努力調和貧富間的關係。使富民知禮好義,而善待貧民。使貧民尊重富民,以相資相養。但另一方面,士人的地位日益高漲,士大夫也往往以「義」自許,而以「利」視富民,義與利成為士人與富民最大的差異。士大夫在地方社會努力推動各項義行、義舉,並視之為士人的基本價值。相對的,他們將富民視為「嗜利之徒」。對士大夫而言,只有士人才懂得推動「義行」,是士人理想的典範。我們也可以從富民的墓誌銘中,看到士大夫將義利之辨的原則貫穿於其中。他們特別將「墓主之義」與「他人之利」作為對照。認為這些墓主之所以值得讚揚是因為他們的各種義行,在這些德行之中,最重要的莫過於,崇尚士人文化,鼓勵子弟讀書。宋代的災害頻繁,士大夫必須向富民勸誘才能有效解決賑災的問題。對於士大夫而言,他們將富民視為「嗜利之徒」,因此必須花費許多心思才能利誘到富民將積蓄拿出來賑濟。雖然有不少富民希望獲得士人的認可,但是如果不是真正透過讀書取得士人的認同,而採其他婚姻或交遊的方式,反而會受到士人的批評。 對於士大夫而言,「義」是士人的理想,是讀書學習的目標;相對而言,「利」則是富民所追求的目標。士大夫認為「民」追求「利」是合理的,但是身為士人則必須以「義」為優先。如果富民帶著「利」的心態,想要進入士人階層,則會受到理想型士大夫的批判,義與利成為士人與富民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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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古「清官」的發展淵流在漢末,而在唐代發展成一個完整的制度。唯有透過長時間的對於「清官」的考察,以及對「清」在不同時間涵意的轉變,才有辦法對唐代「清官」有更深刻的把握。 「清」與「濁」的概念是漢末到唐末之間,士人階層在彼此競爭對抗時,用以爭取認同及區分對象的重要象徵。「清」的概念本來發源於漢末在野士人,用以和當朝的「濁流」對抗。隨著在野士人的出仕,「清」的概念也隨著士人入仕而進入官制之中,形成「清官」的現象,知識份子皆爭相以能任清官為榮,形成官制的「流品」區分。在整個中古的制度發展中,我們可以看到,「清官」從本來官制中的「流品」區分,隨著門閥制度的發達而逐漸「制度化」,為高門子弟的仕宦前途提供了保證。 從這個角度看來,「清官」制度化的過程和中古門閥政治的發展息息相關,因此,透過對於中古「清官」的研究,有助於加強對於中古門閥政治的瞭解。唐代清官在制度史以及門閥社會研究上,都有其重要的意義。本文目的即在於透過對唐代清官制度的初步整理,試圖理出一個發展脈絡出來,以作為日後繼續深入研究的基點,並嘗試中古官制與門閥社會研究結合的一些可能。 關鍵詞:清官 清流 濁官 濁流 清望官 濁可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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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建築(sustainable building)企圖修正過去建築產業對於地球環境的破壞,生產並建造友善於自然的建築物,而適當科技(appropriate technology)對於簡單科技的訴求頗能作為永續建築的設計方向,但與此同時,起源於西方的適當科技概念是否全然適用於台灣社會,仍有值得商榷之處。本文透過科技與社會研究(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OR, science & technology studies,簡稱STS)對於科技、自然、社會三者間複雜關係的洞察,分別對適當科技與永續建築提出理論和實踐上的建議,同時也透過案例研究來反省既有STS概念的適用性,並打開彼此相互學習與合作的空間。 本研究發現,對於急欲擠身先進國家之林、又企圖提倡環境保護的台灣社會來說,(1)永續建築應該避免高科技思維,盡量採用簡單的綠色設計,且不能只是回應自然環境的要求,也需要試圖改變使用者的不環保行為,因為使用者是台灣不永續建築環境的重要來源之一,同時,若永續建築試圖邁向社區尺度,那麼綠色設計必須相互搭配。(2)適當科技應當善用「技術物的政治性」,來開闢使用者偏好簡單科技的空間,並將分散的適當科技透過耦合設計組合成為適當系統,才能夠有效防止主流科技的侵蝕。(3)STS對於使用者能動性與參與的強調不一定能帶來正面效益,需視情況而定;永續建築是重塑現代社會的契機,STS應當與建築領域結盟,共同打造對於社會與自然都友善的技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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贅婚實為中國社會長期實行的婚姻制度之一,起源最早已不可考,最晚至周朝便已有贅婚之存在,被公認為母系社會的遺跡。另一方面,隨著時代的演變,贅婚在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以自己的需求與規範,各自成形。漢人贅婚發展至元代,可謂是一重要的轉折,不但正式法令化,加上元朝多元文化的統治和觀念,使贅婚產生嶄新的面貌和體制,甚至發展出歷朝皆無的「年限女婿」。而在沒有法律明文歧視及差異的環境之下,元代贅婿遠較過去各朝明顯來得活躍,並深深影響之後的明清兩代。 贅婚形式種類繁多,以養老、年限、出舍、舍居四種狀態互相融合運用,不同型態也有不同的規範與要求。決定贅婚者絕大多數是雙方家長,是以招贅、入贅原因,都與家長需求較為相關。被選擇入贅的男子通常家庭地位或是關係薄弱,但卻因其主要職責為「承紹家業」、「依理作活」,使其不但受到注重賦稅收入的元朝政府保障,也擁有更多元的資源管道和可能性,相較於出嫁的媳婦甚至是招贅女,都來得更有優勢,功成名就者也不在少數,自然也影響其在家庭的地位。 招贅女雖然得以延長留在本家(原生家庭)的時日,但因守節與財產觀念的共同要求下,招贅女依舊無法抵擋父權體制與權力的滲透,只能任人宰割。文人筆下的贅婚成員形象也透露強烈的意涵,雖是贅婚,但其理想的倫理秩序,也與政府態度一致:尊長為重,男性次之,女性為卑幼,即便是以妻家需求為主軸而形成的贅婚,也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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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由於太陽黑子活動緩慢影響,加劇乾旱的層級,使蝗災的危害更為嚴重,咸豐七、八年之際擴及全國的蝗災,導致各地民不聊生,流民四起,最終促進太平天國的興起,使清王朝內憂外患的局面更加惡化,加速國勢的衰退。與此同時,學者們注意到衰敗的晚清政府逐漸無力獨自應付天災,而日趨仰賴民間力量的支援,最後民辦的「義賑」組織,取代官府成為晚清治災最主要的力量。然而相較於晚清民國之際,稍早的道光朝災荒問題卻始終乏人問津。道光朝承接康雍乾三代盛世,仍享有太平盛世的富有安康,然而晚清時期發生的各式社會問題,卻也在此時隱然浮現。有鑑於此,本文試圖藉由個案研究,探討此時官府對蝗災的應對能力,以補充既有災荒史對晚清之前研究的不足。 本文擬以道光十五、十六年突發於江西的蝗災作為切入角度,對官府應對蝗災能力、民間支援的力量,以及災後劉猛信仰的建立等三方面進行討論,考察這場蝗災對江西的影響。由於「百年無蝗」的特性,江西平時並未具備應對蝗災的措施,因此當蝗災驟生之際,民間缺乏自主應對蝗災的能力,因此更需仰賴官府主導治蝗工作的進行。透過嚴密的規章制度,與記載治蝗知識的書籍,官府得以掌握除蝗的方式,並落實在江西實際的案例上。然而此際官府人力、物力有限,無法獨自應付長時間的治蝗工作,因此便需仰賴來自民間的助力,由民間開設經營的捕蝗廠與粥廠,皆在江西蝗災中後期對維繫地方秩序有莫大貢獻。經歷恐怖的蝗災之後,江西官民決心加強平時對蝗災的準備,除了設倉儲穀外,江西各地還興起興建劉猛將軍廟的風潮。劉猛將軍神作為清代官方祀典中的驅蝗神,理應在各地興廟崇祀,然而江西顯然在道光十五年以前鮮少劉猛將軍廟,直至蝗災發生,江西官民感受到蝗災威力後,便興起建廟風潮,一來尋求心靈慰藉,二來也是當地對蝗災亡羊補牢的實際作為。 本文將以上述三個議題為主,透過實際發生在江西的案例,嘗試呈現當時江西官民如何應對蝗災的全貌,以此考察道光朝之際官府面臨災荒的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