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業經總統令於今(99)年2月3日公布,行政院新組織架構將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上開法案的立法重點對於行政部門後續的運作及政策持續性具有一定的影響。而為了推動後續的組織改造作業,行政院除了以審定期、籌備期及啟動期作為計畫性變革的指導原則外,也透過垂直與水平面向的推動機制整合,作為後續領導變革作業的推動核心。最重要的是,希望透過新設機關與原機關之間執行工作要項的設計,來加速員工對於未來新機關願景、業務功能的認同與融合。組織變革不單僅是組織結構的調整,除了建立一個整合性的行政組織,讓政府一體的概念能落實於政府運作外,更要藉助檢討行政流程、推動電子化治理及建立績效導向的行政文化等改革作為,來深化改革的成果以彰顯組改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