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近世以來隨著人權、民主、自由、平等,不斷的被主張,女性主義或女權運動者以理論與實際行動,積極推動性別平等。二十世紀末,性別平等的理論與實踐逐一具體化:1979年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1995年《北京宣言暨行動綱要》明確對「性別平等」訂定規範與指標、成爲近世以來落實性別平等的重要依據,「性別主流化」更成爲各國政府政策行動綱領,強調落實性別意識爲核心,要求在政策、立法與資源等各方面重新配置、改變,以真正反映性別平等。我國自1980年以來亦積極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與法規範的制訂,以順應國際趨勢。基於政府在落實「性別主流化」時,無論是政策的制定或執行均扮演關鍵角色,台北縣政府勞工局遂於2007年起編列預算,成立「台北縣工作平等宣導團」,首開政府公部門以社會教育方式實踐性別平等之例,並逐步顯見具體成效,或可作爲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