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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運動教練乃國家競技運動發展的根本,必須不斷自我提升,充實專業能力,才能得到大眾的尊重與肯定。目前除A級教練由中華體總審核、發證與登錄外,B、C級教練仍由各地方體育會之單項委員會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即可發證。專業的教練必須能夠以運動科學為基礎,廣泛蒐集相關的資訊,能在比賽中運用和發揮,桌球教練必須敏銳洞察,針對選手體能、技能、人格特質的個別差異,擬定訓練計畫,使選手能以最佳狀態參賽,具備強烈的責任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善、誠實、勤勉、樂觀),我國在桌球運動教練人才之培育,品質控管欠缺嚴謹,專業素養有待提升。反觀中國與德國等國家,將桌球運動教練養成制度專業化,「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因此,如何加強執行和檢定桌球運動教練證照制度及確保桌球運動教練的品質,提升桌球運動教練之專業能力,將是我國未來發展競技桌球運動的重要課題。

關鍵字

桌球 運動教練 專業能力

被引用紀錄


施亦婕、林靜萍(2020)。臺灣與大陸桌球教練證照研習培訓課程之比較運動教練科學(57),1-12。https://doi.org/10.6194/SCS.202003_(57).0001
陳進祥(2017)。大專桌球代表隊教練領導行為與團隊凝聚力模式之實證研究嘉大體育健康休閒期刊16(1),33-47。https://doi.org/10.6169/NCYUJPEHR.1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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