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試探討安樂死之態樣,及澳大利亞社會對各種安樂死方式所持的態度,並析述澳大利亞相關之法規。澳大利亞立法例可分爲兩種。一爲側重於提供翳療行爲對於安樂死規範之準則。如南澳州、維多利亞州及北領地。另一則爲主動性安樂死之立法例,係澳洲北領地於一九九五年「領先」世界各國通過極具爭議性的「末期病患權利法」(後遭廢止),該法容許醫生得於病患之請求下,主動以醫療行爲的方式,爲病患實施安樂死。此一有關病危者權益立法之通過,將澳洲社會近年來對於安樂死議題之關注,推展至最高峰。然安樂死之法理基礎爲何?病患是否應具有「求死權」?此權利之性質爲何?又尋求安樂死病患與診療醫生之權利互動如何界定?凡此類課題均仍有爭議。本文係完成於筆者二度旅澳進修之時,局外人身分的筆者迄今仍對其時澳洲朝野報章、電視熱切探討安樂死有關課題,及尋求安樂死病人受訪之情景,留有深刻的印象。本文之做成,希望對於國內類似醫療行爲規範之立法有所助益,並祈收拋磚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