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45.156.250
  • 學位論文

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舉證責任之研究

Issues of Burden of Proof under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ystem

指導教授 : 羅昌發

摘要


隨著WTO爭端解決程序上,事實層面的重要性與日遽增,加上其程序進行的內國法化,舉證責任的地位也日漸重要。然而WTO爭端解決的爭端雙方、爭議內容與性質與內國法不同,因此舉證責任的規範也有其特色,此為研究WTO爭端解決機制所必須注意者。 爭端解決機制下的小組以及上訴機構成員,由於來自各種不同的國家與背景,關於舉證責任的概念有時會有不夠清楚的情形,不過藉由上訴機構的逐步釐清,相關概念已漸漸清楚。其具體內涵,係由各國內國法以及國際法上所發展出來的原則,配合WTO爭端解決機制之特色所構成。 關於舉證責任分配,於WTO爭端解決上,最具有重要性與爭議性的,為系爭法規的性質所衍生出的主張責任分配問題。本文主張,主張責任之決定,應由規範適用的角度決定之。當特定條款之性質發生疑問,須定當事會員間之主張責任時,應確定該條款與他條款間有無發生規範衝突之現象,並進一步決定應負主張與舉證責任之條款。 關於爭端解決實務上的證明標準,WTO實務原則上係以“prima facie case”為標準。此係對於控訴會員採取較低要求,而針對被控訴會員加諸程序上參與提出反駁的負擔,於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下,對於系爭措施的WTO規範容許性判斷,有較為正面之作用。而實務上認定事實所要求之心證程度,尚不夠明確,對於舉證責任分配之安定性有所不利。如果該證明標準過低,會使舉證責任之分配失去意義。因此就特定主張是否足以推定成立,小組宜更加強其事實認定方面之說理,以增進裁決的正當性與可預測性。

並列摘要


無資料

參考文獻


2.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台北市,2002。
2. Cheng, Bin.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as Applied by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 The Library of World Affairs, No. 21. London: Stevens, 1953.
7. Evans, Gail E. Lawmaking under the Trade Constitution: A Study in Legislating by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Studies in Transnational Economic Law; 14. The Hagu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11. Jackson, John Howard.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89.
14. Oesch, Matthias. Standards of Review in WTO Dispute Resolu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被引用紀錄


陳以昕(2015)。TBT協定下「國際標準」之適當解釋與運用--兼論與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規範體系之可能連結〔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1014
陳緯人(2009)。國際商務仲裁證據法則與其所涉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9.01012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