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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傳播革命衝擊下的“廣播電視”定義問題-功能性觀點下的概念解析

摘要


在傳播科技數位化整合的趨勢之下,傳統對於「廣播電視」的理解,似乎漸與時代的脈動脫節,實有重新予以界定的必要。尤其,「廣播電視」一詞在法律上的定義,除了界定廣播電視相關法制的適用範圍與對象,具有構成要件要素的法條結構意義之外:就整體傳播法律體系觀之,「廣播電視」係用以區分不同媒體現範的功能性概念,俾使電子與平面媒體,以及電信、電腦與廣播電視之間,得依據其媒體特性而個別適用相稱的法律現範。因此,本文嘗試以功能性的觀點,分析「廣播電視」一詞的法律概念內涵,藉以釐清個別傳播法律規範的適用範疇,期能提供未來擘劃整體傳播政策,調節相關傳播法律結構時的參考。

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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