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主體」其定義是「在一個法律體制下,可以享受權利與負擔義務的個體,就是這個法律體制下的主體」,「國際法主體」問題涉及「國際法定義」、「國家」、「主權國家」、「國際組織的法律地位」以及「個人在國際法的地位」等問題,是國際法學界認知分岐較大的一個理論問題。「主權國家」是國際法主體未曾遭質疑,但「國際組織」獲得國際法人地位則是二次大戰之後的變化。而當前國際社會的法律體制如何看待歐洲共同體�歐洲聯盟(EC�EU)此一「國際組織與聯邦國家混合體」? 歐洲共同體�歐洲聯盟不是主權國家,並無疑義。但是卻是由主權國家簽訂國際條約而設立的國際組織,自「設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生效,成立歐洲共同體之後,經過近半世紀的演變,在這近五十年(1958-2004 )的實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