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當今學術的發展而言,治理(governance)仍然是一個抽象且涵蓋層面廣泛的學術名詞,需要進一步地具體化與界定,使其成為可供應用的概念。隨著民主的演進與公共事務的複雜性,使得公共事務需要政府與民間的協力(collaboration)過程方能完善。經由政府與民間「相互依賴」(mutual dependence)的運作,解構政府由上而下的專斷,取而代之的是政府與民間的水平夥伴關係。而本論文透過西方文獻的回顧,介紹與整理國外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的治理模式,並探討運作的規範、特質與成功條件,藉由西方的運作經驗,來對照我國地方爭議性公共事務的運作,說明國內正式與非正式運作機制的缺失,希望能夠發展出未來地方利害關係治理機制的雛型。 本文輔以台北市大理街社區運動個案加以說明,該個案在地方治理個案探討中有其豐富意涵,有其自身之利害關係網絡,並且因時空主客觀因素的變遷,以致於利害關係結構隨之改變。最後以利害關係人之角度,分析這個個案,結合相關學理之探討,形成本論文檢證的結論。